各获证企业:
我机构于2025年12月31日停止开展部分自愿性产品认证项目(具体见附件)。基于此情况,对相关已获证证书做如下处理:
1、已完成年度监督的,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次监督日期。
2、2025年之前发证的,监督任务在途,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4月30日。
3、2025年内发证,还未到监督日期的,证书有效期延续至发证日期对应本年度日期。(例如2025年6月1日发证,未进行监督,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)
其他要求:
1、证书有效期满,相关证书及标志作废,不得继续使用。
2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已经印制认证标志及相关认证特性宣传的包装箱、铭牌、说明书等,不建议继续使用;证书有效期满后,不得继续印制、使用;不得在媒体上继续使用该证书进行宣传。
中家院(北京)检测认证有限公司
2026年1月4日
附件:注销项目清单.docx